法情速報

保利達主席旗下追數判勝

保利達(00208)主席柯為湘旗下公司Catherwood Ltd.(下稱原訴)向煤礦業務的合夥人馮錦亮借出5,700萬元,但馮並無還款;馮辯稱按柯與他的口頭協議,該筆款項應視作原訴人投資在礦務公司Landcome Group Ltd.上。但高院法官不相信馮所指的口頭協議,故昨循簡易程序,裁定馮錦亮須償還5,700萬元及另計利息予原訴。馮原與他人合持Landcome股份,Landcome擁有內地煤礦公司,其後因內地小型煤礦須合併的國策,另一邊股東退出,馮以10億元購入股權後,再以同價轉售予柯的公司(即原訴)。一○年二月,原訴借出5,700萬元予馮,馮應於同年五月還款,但卻沒有。

案件編號﹕HCA 16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