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梁江被控虛假交易,以「臨尾衝刺」形式,在每個月最後交易日收市前的數分鐘,替其有份管理的基金落盤買入順豪資源(00253)及順豪科技(00219),以推高該兩隻股份的收市價,以「谷大」基金的淨資產值,令基金更具吸引力。不過,二○一一年東區法院判梁江的13項虛假交易罪全部不成立,證監會不服判決,昨向高院上訴。證監會指基金經理雖有權調整投資組合,但梁現乃以不法手段達成該目的。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發生於二○○八年六月至十二月,證監會指梁當時獨力負責Foundation China Opportunity Fund的證券買賣,上述兩隻股份佔基金投資組合20%至30%。梁江原審時辯稱,他習慣每月調整基金投資組合,月尾購入股份是要維持兩隻股份在投資組合的30%比率,否認有意操控股價。
證監會昨上訴時強調,梁亦可透過增加股量來維持該比率,但他卻是透過推高兩隻股份的股價達致該目的;事實上,該兩隻股份涉案時交投量偏低,有時甚至沒有成交,梁只落盤買入小量股份,便已輕易大幅推高收市價,從而「谷大」基金淨資產值;以二○○八年六月為例,梁只花了約20萬購入順豪資源,便令基金淨資產值增長200萬元。
案件編號﹕HCMA469/2012、HCMP26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