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燃拗認股權案開審

中國燃氣(00384)前正副主席李小雲及徐鷹於一一年三月遭董事局罷免職務,二人之後要求行使共1.05億股的中國燃氣認股權,但遭拒絕。李、徐於是控告中國燃氣違反公司的認股權計劃規則,向中國燃氣索償,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按○三年二月的認股權計劃,李小雲及徐鷹於○四及○五年分別獲批共1,000萬股及9,500萬股認股權,行使價由每股0.71元至1.5元不等。一一年三月三日及四月廿六日,中國燃氣分別於董事局會議及特別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罷免二人的董事職務,決議生效日期為三月三日。中國燃氣辯稱,二人行使認股權前已被罷免董事職務,故認股權自動失效。

案件編號:HCCL1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