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今天(三月一日)起下調電訊商部分牌照費,但電盈(00008)與其他電訊商不滿減幅太低,並要求通訊局退還多徵收的牌照費,但局方並沒有理會。電盈一方昨正式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指財政司只容許通訊局旗下營運基金每年賺取8.5%回報,但因為局方一直收取過高牌照費,令營運基金回報率超標,自○六年起「水浸」。
電盈一方要求法院撤銷現有減幅的決定,通訊局須重新考慮一眾電訊商的建議。案件答辯人通訊局及其所屬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指,有關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
電盈一方在入稟狀指,通訊局徵收的各類型牌照費會撥入局方旗下營運基金,用作局方營運開支;按《基金營運條例》,營運基金只要足夠抵銷局方開支便可,另財政司容許營運基金每年賺取以固定資產作基數計算出來的8.5%回報。但○六年至一二年間,營運基金回報率每年均高於8.5%,由24.3%至48.8%不等,六年來累積多收的回報最少達2.5億元,通訊局本身亦一直維持最少6.5億元儲備。
去年六月,通訊局建議今天起生效的牌照費減幅,把「綜合傳送者牌照」、「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及「服務營辦商牌照」的有關項目牌照費下調,當中「綜合傳送者牌照」下每名顧客接駁點的年費,由八元減至七元;但電盈指上述牌費減幅仍令營運基金賺取超標回報,它與其他電訊商曾要求進一步減費及退款,但局方決定維持現有減幅。今年一月,一眾電訊商再聯署去信抗議,並建議實施新機制,即在多餘回報下退還多出的牌照費,但局方至今仍沒有回應。
電盈指自九五年起,局方開始減少對業界規管,局方營運開支應相對減少,另局方在執行反競爭、誤導客戶的工作上亦未大幅增加工作量。
申請人:香港電話、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td.
答辯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通訊事務管理局
傳訊令編號:HCAL5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