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月未足準備資料
地建會指,城規會經年累月設計出一份大綱草圖,但發展商僅得兩月時間準備反對意見,時間不足夠,對發展商有欠公允。地建會批評,城規會正式召開審批會議前一星期,會把規劃署等各方面的回應綜合出一份文件;但發展商如欲呈交額外書面資料供委員傳閱,城規會卻不會接納,發展商只可在會議上直接以口頭陳述,但當口頭陳述時,由於委員及相關政府部門未有機會預覽資料,故只能在會上草草回應,甚至不能處理。
地建會續稱,法例雖然賦予發展商口頭陳述的機會,但參加會議的城規會委員經常在會議期間「出出入入」;開會時間又長,壓力大,與會者要「捱肚餓」,亦有人不斷看錶。
案件編號:HCAL5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