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羅斯避規管焗轉型

由一○年出台的Dodd-Frank金融監管法案,被視為美國「大蕭條」以來最全面、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而當中以該法案為基礎的沃爾克規定(Volcker Rule)更備受華爾街大行的非議,其實監管矛頭並不但指向華爾街,大型對沖基金及私募基金亦被納入監管之列,曾經叱咤全球金融界的對沖基金巨頭索羅斯亦因此結束基金經理生涯。

基金轉為家族機構

一一年七月索羅斯家族向基金投資人發信指出,根據新的監管規定,索羅斯基金管理公司必須轉型為家族機構,由於不能再為家族客戶以外的任何人管理資產,故此該基金將不合規定、金額不足10億美元的資本返還與外部投資人。索羅斯當時仍管理約245億美元的家族資本。

此外,Dodd-Frank法案其中一項爭議內容是封殺銀行從事高風險的自營坐盤交易,而所有華爾街的銀行被要求須於一四年之前完成有關規定,雖然有關規定於一○年出台後曾受到華爾街大行狠批,但最終被美國國會通過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