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回佣案 就炒輪班底各執一詞

首華財經網絡(08123)附屬首華證券的前僱員陳志翔及鄧永豪涉非法收受回佣一案,辯方昨盤問證人時指出,涉案客戶哈成銘及其胞弟哈成智等人在○九年帶同交易員及經紀班底到首華證券當客戶來投資窩輪,並安排陳、鄧兩人到首華「掛牌」,「炒輪」班底的薪金更計算在哈氏支付首華的佣金當中;另哈氏兄弟的父親哈弼意於陳離職時,曾向陳發放一筆1.7萬元的款項,當時更聲明陳一直受聘於哈弼意。

不過,控方證人首華證券總經理李炳燊昨卻指,哈氏等人只「推薦」陳、鄧兩人到首華工作,聘用與否由首華決定;李炳燊又否認哈氏向其「炒輪」團隊支薪,李強調陳、鄧兩人當時一直是首華證券員工,由首華按合約規定分別向兩人支薪及提供員工福利。

加入後佣金增近四倍

辯方在盤問中曾提及,○八年首華證券的證券期貨經紀佣金收入約270萬元,自客戶哈氏團隊加入後,○九年上述收入大幅增加近四倍至約1,000萬元,一○年更達1,380萬元;惟當哈氏兄弟在一一年四月被廉署拘捕,交易減少,首華上述收入隨之下滑至約600萬元。

控方在案中指,哈成銘(33歲)及哈成智(30歲)涉在○九至一一年間,向首華證券前交易員陳志翔(33歲)及前市場經理鄧永豪(34歲)分別提供20.8萬元及約12萬元非法回佣,作為買賣股票及窩輪的報酬。

被告:陳志翔、哈成銘、鄧永豪、哈成智

案件編號︰ESCC 329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