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生圍項目城規提司法覆核

恒地(00012)及傅老榕家族(下合稱發展商)共同發展的南生圍、甩洲高爾夫球場連住宅項目,由九十年代拖延至今仍未審批落實,一○年十二月,城規會更以項目改動過大等理由,裁定發展圖則不符合九四年發展獲批時訂下的附帶條件。發展商不服,要求城規會自行覆核上述決定,但城規會指其決定按《城市規劃條例》屬不可覆核,但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下稱上訴委員會)卻相反地認為城規會應該作出覆核。城規會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上訴委員會錯誤詮釋法例,城規會要求撤銷上訴委員會決定。

九二年,發展商公司南生圍建業及Kleener Investment Ltd.已入紙申請,在南生圍及甩洲保育區興建18洞的高爾夫球場及2,550個住宅單位,該申請一度遭拒,直至九六年英國樞密院裁定發展商終極勝訴,恢復上訴委員會九四年批准上述發展的決定,當時上訴委員會訂下發展須符合27項附帶條件,包括圖則須令規劃署滿意及符合環保、排污、交通等要求。

指上訴委錯誤詮釋法例

一○年九月,發展商提出修訂發展圖則,把高爾夫球場面積由43公頃縮減至10公頃(18洞變為9洞),開放水域由13公頃減至2.87公頃,但項目會重置達33公頃的濕地改善區域。規劃署批評新圖則改動過大,項目的環保、排污、交通技術報告亦未令相關政府部門滿意。一○年十二月,城規會裁定新圖則未能符合九四年的附帶發展條件;發展商不服,要求城規會自行覆核決定,上訴委員會亦支持發展商的覆核要求,城規會現遂提出司法覆核。

另外,涉案項目由於未能如期於○一年底展開,發展商一○年第四度提出延期發展申請,該申請遭拒,但城規會一一年十月同意稍後覆核該延期申請。

傳訊令編號﹕HCAL2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