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置業需求殷切,尤其希望供應增加令樓價回到可負擔水平,政府覓地建屋成為當務之急。因此,有發展商提議,如果政府能配合,可以在農地上大量興建面積約三百平方呎,樓價約一百萬元的物業,讓更多人能買得起。由於該發展商不只一次提出這想法,一而再開腔,相信並非隨口說說,而是覺得真的是一條出路。現實上又是否行得通呢?
按照這構思,發展商利用本身土地儲備中的農地,設計及興建價格較低廉的住宅,但前提是政府配合免收補地價、又或提供農地等。理論上,發展商願意拿出土地,可紓緩政府尋找住宅用地的壓力;免補地價變相資助興建價格較低廉的住宅,再參考資助房屋的分配方法及轉售限制,可滿足一部分上車需求,亦減輕政府興建資助房屋的壓力,不是皆大歡喜嗎?
官商合作發展廉價私人住宅,並非沒有先例,目前多個落成多年的私人參建居屋屋苑,便是如法炮製。以往一部分居屋項目均有私人發展商參與,經過投標,負責設計及興建,入伙後的管理仍由發展商負責,除了建成後要售回給政府或售予合資格的居屋買家之外,與興建私樓相似。不過,當中最大的分別是居屋用地由政府提供,並非發展商自己拿出土地。
很明顯,如果官商配合興建住宅,而土地是來自發展商的農地並且可免補地價,必定會觸及一個老問題,就是如何計算土地價值。簡單來說就是發展商提供的這幅土地,會否保留一部分作私人發展,來交換興建廉價住宅?兩者的用地比例如何分配,才可獲免補地價?可以肯定,結果又回到如何釐訂農地變住宅地的地價差距上,只是換個形式的補地價而已,過程必定像現時很多補地價個案一樣,花很長時間談判仍然無法達致官商皆接受的價錢。
在十多年前,很多住宅用地都是透過更改土地用途及補地價得來,近年這類供應已大減,令很多農地無法變身。有意見批評政府的索價過高,要盡收土地變為住宅用地產生的價值,導致改變用途的誘因大減;可是,亦有意見認為,私人發展過程中很多無形成本難以被量化,政府難作讓步。無論誰是誰非,補地價的僵局不改變,土地供應便難有突破。
其實,如果商討補地價的進度能加快,相信能更快釋放出住宅用地,屆時私人住宅興建歸發展商,政府可集中精力興建資助房屋。否則,就算官商配合的構想真的有得諗,恐怕也要很多年後才成事,解決不了住宅土地不足的燃眉之急,惟有繼續向現有的政府用地打主意,困難程度絕對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