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大量半新股表現潛水,除了經濟環境及市況影響外,保薦人同樣責無旁貸。分析員認為,保薦人盡職審查不足,公司上市後容易出現帳目問題拖累股價,而且保薦人為吸引企業上市,招股價的釐定有機會偏高,以致上市後股價潛水機會相對大。
即使是由大行擔任保薦人的新股,股價表現亦無保證。本報統計過去三年由大行安排上市的新股表現,十二家大行中有八家,其擔任保薦人或牽頭經辦人的新股,有最少三分一至今仍然股價潛水,即股價較招股價有逾10%跌幅,包括麥格理、中金、摩根大通及摩根士丹利等。
例如一一年六月掛牌的華能新能源(00958),其上市保薦人兼牽頭經辦人包括摩根士丹利、高盛、中金及麥格理,可謂星級陣容。該股以2.5元招股價上市,但至今股價愈潛愈深,以近期股價徘徊於1.1元至1.3元計,較招股價已跌去四至五成。
部分在上市後業績更迅速「走樣」,短時間內即發出盈警。像米蘭站(01150)、東吳水泥(00695)、克莉絲汀(01210)等都是警示的例子。
獨立股評人黃偉康表示,新股質素參差,且內地會計帳目與國際準則未完全接軌,一旦會計上出現問題,公司股價便會受壓,但保薦人所做的盡職審查,只為通過港交所審批,未必顧慮到日後可能產生的會計問題,令上市公司帳目問題層出不窮。
此外,新股生意競爭激烈,保薦人或要以具吸引力的招股價利誘企業上市,何況保薦人佣金與集資額掛鈎,倘若保薦人為增加佣金而推高招股價,無形中由散戶埋單。
黃偉康指出,保薦人佣金與集資額有關,有好的定價才能吸引企業掛牌,但他相信保薦人亦要平衡風險,如果定價過高引致認購不足及股價潛水,要為新股包銷的保薦人隨時得不償失,甚至企業有機會無法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