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高地價 難分對錯

長期以來,在公眾討論中,大多都把香港推行高地價政策,視為毋庸置疑的事實。但是賤價推地,又肯定會惹來輸送利益的嫌疑。所以,香港到底有沒有推行高地價政策,並非能簡單說得明白。

由於賣地收益往往佔政府收入高逾15%,有人認為,政府刻意抬高地價增加收益不足為奇。

依靠賣地好過加稅

抬高地價等同少賣地皮,少賣地皮又等同少發展;要降低地價,意味要多賣地和多發展。然而香港人又好像未有加快發展的心理準備。發展商收購土地,或把已持有的農地改變用途作建樓之用,往往被視為地產霸權;政府要發展新界東北,現時亦面對重重困難。

本來,以地價收益作為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部分,實在有可取之處。因為向地價徵稅,要比利得稅、薪俸稅、銷售稅能更少造成扭曲。

由於土地供應在短期內不能增加,租金反映供求,不會因地價而改變。

在供應既定的大前提下,政府多收的,正是發展商少收的,一點也不會影響到土地的使用者。反而由於政府多了地價收益,毋須徵收過高的利得稅和薪俸稅。

前朝政府懶理短缺

其實,政府確有責任,為市場提供足夠的土地供應作發展之用。所謂足夠的土地供應,應理解為適可而止的供應。如果社會效益較社會成本高,就應該繼續增加土地供應,直至邊際社會效益跟邊際社會成本相等為止。在提供土地之際,完全毋須考慮對地價的影響。

作為經濟學者,筆者會尊重市場,不會去判斷地價的合理性。

可惜特區政府成立以來,長期擱置為市場提供適切土地供應的責任。按地政總署的資料,回歸前,政府每年賣地平均約33.5公頃;董建華在任期間則跌至17.4公頃;而在曾蔭權主政期間更跌至11.2公頃。市民、商界、發展商長期餓地,結果造成地價狂飆,樓價狂升。肥了地主,苦了市民。

樂見供應大幅回升

政府根本不需要去刻意抬高地價──雖然客觀上確實抬高了地價。地價高,更不是發展商所促成。若擁有一個小小的靚舖,已可收十至二十萬元月租,小業主談不上霸權,地少卻造成貧富懸殊。

根據過去四年的統計數字,加上政府的明確表述,筆者對未來幾年的土地供應深表樂觀。自○八/○九年起,過去四年的賣地數字分別為 2.5、6.0、15.0和36.8公頃,增幅驚人,勢頭很好,只要供應能滿足社會對房屋、商舖、寫字樓等需求,香港經濟自會回歸正途。

何濼生

香港大學經濟系學士、多倫多大學經濟學博士,專攻政策研究。研究範圍包括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房屋、宏觀經濟、國際金融等。曾任職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經濟部及安大略省經濟局,回港後在香港中文大學及嶺南大學先後任教,現為嶺大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