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案泓景申上訴終院

珠海市政府○五年透過珠海市國源投資有限公司,來重組珠海市窗口公司珠光(集團)及珠光(香港)的債務,澳門公司泓景置業發展其後興訟指國源違反備忘協議,竟把原本承諾以8.1億元售予泓景的窗口公司債務,連同貸款抵押的澳門及珠海地皮轉售予第三者,國源並從中賺取1.71億元。上訴庭早前推翻泓景的勝訴判決,下令將案件發還重審;泓景不服要重審,昨向上訴庭申請許可,以向終審法院上訴,上訴庭容後公布決定。

上訴庭早前發還重審

泓景稱本身具有當然上訴權利,因為其申索額乃1.71億元,超過規定的100萬元。國源被指在事件中「吃兩家茶禮」,上訴庭在早前的判決中指,原審法官並沒有在這方面的爭議作出裁斷,故發還重審;但泓景現堅持認為原審法官已處理了案中關鍵事實爭議。

案件編號:CACV63/2011、CACV2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