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陸國際內幕交易案 莊慧利上訴得直

內幕交易審裁處(下稱審裁處)○九年裁定莊慧利及其姊妹莊彬彬內幕交易港陸國際(00715,現稱和記港陸)股份,指二人掌握二○○○年和黃(00013)及美國投資公司ICG計劃入股港陸國際的內幕消息,再偷步買賣股份獲利。莊氏一方不服裁決,向上訴庭上訴。

審裁處命令獲撤銷

上訴庭現指審裁處不當採納另一宗中聯系統(已除牌)內幕交易案的證據,剝奪了莊氏二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機會,故上訴庭下令撤銷審裁處的判決及相關命令。

莊氏一方在事件中的交易分別獲利約2,556萬元及4,430萬元,審裁處原下令二人須交出該些利潤,此審裁處命令現已被上訴庭撤銷。

財政司可申請重審

雖然莊氏一方現上訴得直,但上訴庭容許財政司可在21日內提出是否申請將案件發還重審。

莊氏一方與和黃旗下和記電子商貿前行政總裁謝國輝同時牽涉中聯系統及港陸國際兩宗內幕交易案,去年十二月終院下令撤銷莊氏一方在中聯系統案的內幕交易裁決,理由是審裁處不當採納港陸國際案的證據,之後財政司並沒有申請重審。

上訴庭亦在今次港陸國際的案件中,批評審裁處採納中聯系統案的證據,並以莊氏等人確實內幕交易中聯股份作審案基礎。上訴庭又質疑有否確實證據證明謝國輝向莊氏一方發放內幕消息,因港陸國際具當時熱炒的科網股概念,莊彬彬涉案前後亦有大手投資科技股。上訴庭最終撤銷有關內幕交易裁決。

上訴人:莊慧利、莊彬彬

答辯人:內幕交易審裁處、財政司司長

案件編號:CACV 25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