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談到內地現行天然氣定價機制為「成本加成」定價方法,未來可能改為採用「市場淨回值」定價方法。「成本加成」定價方法是由政府部門根據天然氣的採出成本加各項費用和合理利潤構成。
「市場淨回值」定價方法則是以商品的市場價值作為定價基準,而商品的市場價值,則是參照競爭性替代商品的價格來決定。以天然氣為例,其競爭性替代商品包括石油、燃料油和其他清潔能源。
「市場淨回值」定價方法就是將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與其替代商品價格掛鈎,在此基礎上倒扣商品物流成本(如天然氣管道運輸費)計算出來。
「成本加成」定價方法多為發展中國家採用,可以限制生產者取得壟斷性利潤及維持較低的天然氣價格,但弊點是較低的天然氣價格可能導致用氣浪費和令企業缺乏動力提高經營效率。而「市場淨回值」定價方法則在發達國家廣泛使用,這種定價方法可以更有效地反映天然氣的真實市場價格,引導資源合理配置。
輝立證券董事 黃瑋傑(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