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濠集團(00115)前主席曾煒麟及其妻郭慧玟被指○二年假稱入股重慶能源項目以換取三點一五億股鈞濠新股,夫婦二人連同涉案的美建集團(00335)三名前董事鄭啟明、李國祥及黃偉光,共被裁定兩項串謀訛騙及一項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罪成。五人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以丈夫與妻子在法律上不能構成互相串謀為由,昨撤銷曾氏夫婦其中一項串謀訛騙定罪,而另兩項維持原判的定罪,總刑期則須另行調整,上訴庭定於下月七日處理。
除上述串謀訛騙罪,眾人其餘推翻定罪的上訴均被駁回。曾氏夫婦獲撤銷的定罪,原控告二人與李國祥串謀其他人士訛騙鈞濠,訛稱有意入股重慶能源項目,以換取鈞濠股份。原審時,李國祥該控罪獲判無罪,原審法官亦未能確定其餘人士參與串謀,故串謀者只剩下曾氏夫婦兩人。
上訴庭指《刑事罪行條例》訂明,如果串謀者只得夫婦二人,便不能以串謀入罪,故撤銷二人該定罪。
曾氏夫婦的三項定罪,總刑期原分別是入獄三十二個月及三十個月,當中上述獲撤銷的串謀訛騙定罪,刑期分別是二十六個月及二十四個月,現在該定罪撤銷,按道理僅餘下六個月刑期。不過,上訴庭決定行使權力調整曾氏夫婦餘下一項串謀訛騙及串謀處理犯罪得益定罪的刑期,下月七日處理。曾煒麟就該兩項定罪的判刑原為各十一個月,郭則為各十二個月。
上訴庭又批評另外三位上訴人鄭啟明、李國祥、黃偉光的串謀處理犯罪得益定罪刑期過輕,僅判監九個月、一年及六個月,只由於三人沒有提出減刑上訴,故上訴庭亦無權加刑。
丈夫與妻子在法律上不能互相串謀,亦是普通法原則,背後理念是夫婦為一個個體。雖然這或許不能反映現代夫婦平等關係和參與,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亦曾作諮詢研究,最終認為這可避免干擾夫婦間的保密關係,維持婚姻穩定,故保留這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