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發展(00097)有關公司晉傑發展(下稱發展商)擬把中環砵典乍街45-47號發展為31層高商住大廈,○七年獲准以交出部分地皮供擴闊伊沙里,來換取額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其後港鐵沙中線終站選址有變,建築事務監督認為擴路已非必要,遂收回額外上蓋面積等批准,並在一○年否決發展商的圖則。本年初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下稱上訴審裁處)判發展商上訴得直,並指令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該圖則。建築事務監督不服,並就上訴審裁處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審訊後押後裁決。
建築事務監督表示,○七年港鐵沙中線終站選址蘭桂坊,即涉案地盤附近,為改善人流,擴路屬「必要」,因此批准發展商以地皮換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但到了○八年,政府對沙中線終站選址態度有變,有關換地擴路一事已非必要。而建築事務監督再考慮到發展商既未正式簽立交還地段文件,雙方未有合約關係,故在○九年決定收回額外上蓋面積及地積比率的批准,並在一○年否決有關圖則。
發展商本年初在上訴審裁處上訴得直,上訴審裁處當時指,即使擴闊伊沙里已由「必要(essential)」變成只是「合乎需要(desirable)」,也不至要全盤徹底改變對項目的考慮。
發展商昨在庭上表示,建築事務監督○七年已批准有關換地擴路的決定,該批准可被視為正式文件,又指伊沙里鄰近蘇豪區,擴路可讓更多人使用。
案件編號:HCAL4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