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新股質素下降,證監會昨日發表對港交所(00388)去年規管上市事宜的檢討報告,暗批港交所上市科在新股申請上市時,處理專家報告不夠深入,同時向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推薦公司上市的上市科報告過於簡單。
證監會建議港交所上市科在處理專家報告時應「尋根究柢」,並應在上市科報告內強調及討論所有重要事項。
惟港交所已要求保薦人出席上市委員會上市聆訊,回答上市委員會問題及質詢,顯示監管機構加強對新股「把關」。有投資銀行界人士指,證監會對上市科有關處理專家報告的批評,暗示上市科未必完全明白有關專家報告,可預期港交所未來處理新股申請時,對發行人提供的專家報告作更多查詢。
現時新股上市時,招股章程均載有專家報告,例如會計師報告,若干情況下包括物業估值師及礦產或資源業務合資格人士的報告。證監會在檢討報告中指,若專家報告涉及對香港市場屬新事物或不太熟悉事宜,投資者未必能充分理解有關報告,因此上市科必須特別注意涉及罕見領域的專家報告,了解專家報告所進行的工作及所達致的結論是否有不明確地方;達致結論時採納的基礎及假設是否合理;是否已在招股章程內就專家報告披露足夠資料,以及提請上市委員會注意有罕見類型的報告。
報告亦指若干上市委員會委員認為推薦上市的上市科報告過於簡單,不足讓委員掌握與上市申請有關的各項問題,支持推薦上市的討論基礎未能涵蓋所有範疇。證監會同意上市科報告內的討論只着重解釋推薦上市背後理據,建議上市科報告應包括上市科對申請人最初保留意見詳細分析,及詳述這些保留意見已經以何種方式加以處理。上市科報告也應討論「所有重要事項」,以便向上市委員會作精細分析及推薦。
另去年港交所處理上市申請需時較長。報告指去年在一百二十日內獲上市委員會審核上市申請人百分比,由一○年79%降至58%。港交所指,去年處理上市申請需時較長,因上市申請資料質素欠佳、若干上市申請所涉事項複雜,及上市申請數目維持高水平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