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能股東張軍 呈請遭剔除

中國地能(08128)股東兼前執行董事張軍,向中國地能、集團副主席陳蕙姬、行政總裁徐生恒及前非執行董事陸海汶(下合稱答辯人)提出呈請,張氏指其股東權益受到不公平損害,要求罷免陳、徐。但答辯人堅持張氏並無受到不公平對待,高院昨應答辯方申請,下令剔除張氏的呈請,張並須支付彌償性訟費。法官稍後解釋原因。

張軍持有中國地能約6.05%股權,張原本除要求罷免陳、徐外,還要求陳、徐二人或其中一人購買張所持的中國地能股份。張軍在案中投訴,不清楚○九年中國地能股份四合一的原因和依據、其股權兩度因有人認購新股而被攤薄;她又指自己被拒進入中國地能及其北京子公司的辦公室,兼遭拖欠作為北京子公司董事的薪金。

辯方指無不公平對待

答辯人則反駁,指張軍作為股東,在股份「四合一」及認購新股中,並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至於涉及北京子公司的投訴,則只屬董事或僱員糾紛,與其股東身份並無關。

案件編號:HCMP 119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