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拜政府旗下Istithmar PJSC,其全資附屬Pony HK World Ltd.○七年向漢思(00554)控股股東兼主席戴偉的公司認購9.91%股權,成為第二大股東。惟Pony其後興訟指戴偉一方違反售股協議,高院去年裁定Pony有權行使認沽權,下令戴偉一方須以5.1億元回購股份。戴偉一方昨上訴,指Pony並無在通知書中詳列違約詳情。
上訴人包括股份賣方戴偉旗下的Vand Petro-Chemicals(BVI)Co Ltd.,以及作為擔保人的戴偉。
Pony○七年七月與Vand簽約,斥4.07億元購入案中股份。售股協議訂明,Vand會促使漢思採取合理步驟,就漢思有份參與的東莞石油化工碼頭項目的股權變動,盡快取得內地發改委批准。據原審判詞,Vand在簽約後十六個月,即至○八年十一月才提出相關申請,發改委一○年二月批准。
○九年七月,Pony引用交易協議條文,指因Vand一方或犯錯,以致未能取得發改委發出的股權變動批准,遂發出通知書要求行使認沽權。戴偉一方昨指,按交易協議另一條文,如Pony提出申索,需以書面詳列申索詳情,但Pony發出的通知書並無列出Vand如何犯錯、何時犯錯等資料。
案件編號:CACV27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