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A不服判賠 申上訴待決

國際知名玩具商MGA Entertainment Inc.○二年在港興訟控告小廠商侵犯旗下「Bratz」公仔版權,訴訟其後雖然終止,但高院認為小廠商的客戶已因該訴訟被「嚇走」,於是去年下令MGA須賠償高達725萬美元(約5,655萬港元)予小廠商。MGA不服判決,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以將案上訴至終審法院,MGA又同時申請暫緩執行之前的判決。上訴庭押後決定。

被指「嚇走」小廠商客戶

MGA一直無付諸訴訟,六年後案件臨開審前,才主動終止訴訟及解除案件的侵權禁制令。MGA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被判須作出賠償,兩級法院的法官均認為MGA曾去信「警告」小廠商的客戶,表示正控告小廠商,這「嚇走」了小廠商的客戶。

但MGA堅持認為小廠商並非因案中禁制令蒙受損失,禁制令及「警告信」不能混為一談,故小廠商不應獲償。

獲賠償的小廠商為Jurg Willi Kesselring,及Kesselring的相關公司Toys & Trends(Hong Kong)Ltd.及Cityworld Ltd.,他們的「Funky Tweenz」公仔遭MGA控告侵權。

案件編號:CACV10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