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工程師林振忠旗下經營設計、生產及銷售機器零件的公司,計劃注入另一公司申請上市。廣標有限公司其後斥資300萬美元認購上市目標公司的可換股票據,但上市計劃不成,亦未能追回票據款項。廣標原本獲高院判決可獲票據擔保人林振忠等賠償本金連利息共2,259萬美元(約1.76億港元),但針對林的判決其後遭撤銷。廣標不服,早前提出上訴,但高院昨維持撤銷命令。
○七年二月,廣標簽約認購Bonus Earn Investments Ltd.的可換股票據,後來上市目標公司改為振中汽車零配件有限公司,廣標因此改為持有振中可換股票據。之後廣標以振中未能上市為由,要求對方贖回票據。
案件編號:HCCL 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