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資本增值稅 治畸形樓市

這個標題肯定不討好,但筆者深信是事實。為了解除讀者的疑慮,首先聲明:開徵資本增值稅,首先要免除自住單位,而且資本增值稅必須在資產變賣時才需繳交。沒有變賣,就沒有交資本增值稅的必要。再者,筆者還會建議只需在平均年增值10%以上才需繳交。

開徵了資本增值稅,取消額外印花稅(SSD)就好辦。SSD對有必要套現的人士不公,已是人盡皆知的事實。因為有必要套現的人士,要面對即時多損失百分之五至十五的殘酷現實。

稅例不公 鼓勵炒賣

物業買入後短期內要出售不一定就是炒家,加上非炒家但要在短期內再轉售物業的人士雖屬少數,我們仍不應不公平對待他們。

相反,在物業市場大賺個不亦樂乎的人士,只要不是經常買入賣出,就可被視為非「買賣利潤」(trading profit) 而完全不用交稅。正是這個不合理的稅務安排,把香港變成炒賣天堂。大家好應該問:如果資產增值乃社會經濟發展所造成,香港整體市民是不是也應分享一點好處?

平均年增值10%的每年免稅額,足以保證不會以隨通脹上升的資產值為課稅對象。換言之,只是年逾10%的增值會被視為可課稅收入。這做法已能保障投資者應有的權利。

報載有旺角區六十年樓齡的物業,十一年內升價11倍;又有原業主於○九年以54萬元購入居屋,三年間帳面大賺79萬元,升值1.5倍,因以綠表購入,毋須補地價,亦毋須交溢利稅。

當然有人會問:如果物業售出時虧蝕,政府是不是也會分擔損失?如果物業售出時虧蝕政府也要分擔損失,即意味着政府與業權人分享業權。筆者當然不認為恰當,這跟企業有錢賺時須交稅、虧損時政府不去幫補沒有甚麼分別。

筆者認為向物業增值合理地徵稅是正途。惜據筆者所知,沒有政黨支持,他們都各自有政治上和私利上的盤算,多寧取不義的SSD。

股票免徵 利多於弊

或者又有人會問:出售股票賺錢又要不要交資本增值稅,筆者傾向否定。雖然在美加,資本增值稅涵蓋股票,筆者仍認為向股票徵收資本增值稅將弊大於利。

首先,股票交易頻繁,徵收資本增值稅的行政和合規成本高昂,一旦徵收,可能會打擊市場的流動性。相對而言,向物業徵收資本增值稅,反而因可同時取消SSD而提高市場的流動性。

筆者認為開徵資本增值稅既可以減低物業市場的炒賣,又可為政府增加資源,為市民和老弱傷殘人士提供更佳的服務。

何濼生

香港大學經濟系學士、多倫多大學經濟學博士,專攻政策研究。研究範圍包括社會保障、教育、醫療、房屋、宏觀經濟、國際金融等。曾任職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經濟部及安大略省經濟局,回港後在香港中文大學及嶺南大學先後任教,現為嶺大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