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人周凱旋指內地雜誌《財經》刊登的文章誹謗她,她在港興訟控告被指負責發行該雜誌的財訊傳媒(00205),申索賠償,案件昨在高院開審。財訊傳媒以「無意散播」作抗辯理由。
涉案文章刊登於二○一○年六月七日。周凱旋一方指,北京法院已於去年十二月就同一篇文章,裁定雜誌出版公司及轉載文章的網站營運者須道歉,如果財訊傳媒只是「無意散播」,便應在該判決後作更正聲明。
國家教育部前副部長韋鈺及汕頭大學顧問蕭澤麗昨為周凱旋出庭作供,講述周在內地的貢獻。至於財訊傳媒的公司秘書蔣尚信則供稱,該公司享有的是該雜誌的獨家廣告經營權,財訊傳媒職員只是貼上郵票及地址標貼,把雜誌寄給住宅訂戶,商業訂戶更是由快遞公司自行貼上標貼派送。
案件編號:HCA119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