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消防培訓費 港企難服氣

一位在東莞設廠的港商,一碰面便向我訴苦:「政府這邊表示明白企業現時經營所面對的困難,會設法為企業鬆綁;但那邊卻有政府部門提出要收甚麼費用,令企業負擔百上加斤,叫我們怎能不心中有氣?」

原來他公司月前收到當地鎮政府消防部門通知,指根據《關於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要該企業派員參加消防安全培訓,人數要達四位數字之多,並須繳付培訓費每人200元人民幣。

這位企業老闆表示,要其工廠近一半的員工接受消防培訓,有沒有這需要?企業要代每人繳付200元人民幣「培訓費」,計起來千人或以上的企業,便要付最少20萬元或以上?這筆費用不算小數目,況且員工受訓期間,廠裏便少了人手開工,真是勞民傷財,雙重損失。

千計企業 金額驚人

他愈說愈氣憤,認為消防當局這種做法極不合理,有濫收費用之嫌。在東莞,港商企業數以千計,如果一間廠收20萬元,十間廠收200萬元,百間廠便收2,000萬元,有關部門可說「生財有道」。尤其令他擔心的是,此例一開,其他政府部門可能「有樣學樣」,港企將永無寧日。

有些港企甚至質疑,消防培訓要收費是國家政策允許,抑或地方「巧立名目」?為此,筆者特意詳細參閱了《關於切實加強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發覺這個《通知》是廣東省政府於二○○六年九月份向省內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發出的,其中最後一節為「落實消防經費保障」,當中提到「拓寬消防經費的籌集渠道,鼓勵和提倡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自願資助消防事業。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把消防設施的配備、更新、維護保養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消防經費納入本單位的年度預算,確保資金落實到位。」

社會募資 做法過時

換言之,地方消防當局向企業籌集經費,省政府的政策允許,但應是「自願資助」,並非強制。但由於《通知》內沒有清楚列明可容許的具體做法及收費準則,也沒有機制作為監管和裁決,便很容易會出現「灰色地帶」,造成執法部門與企業之間的矛盾。

解鈴還須繫鈴人,既然是政策不清晰引起,便應首先在政策制訂上進行補救,防微杜漸。況且,該《通知》是省政府八年前制訂的,當時的經濟環境和防火設施與現在已有很大差別,有關政策有必要「與時並進」。

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須關注消防政策是否過時,把已不合時宜的條文修改,刪除執法部門要繼續兼顧籌集經費的「任務」,堵塞收費藉口,相信可以大大減少與企業之間的矛盾和猜疑。

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李秀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