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偉仕股價案 主席認沒披露狀況罪

偉仕控股(00856)主席兼行政總裁李佳林被控於○七至○八年間,利用他所控的3個證券戶口互相買賣偉仕股份,令偉仕股份出現交投量高的假象並推高股價;另李被控沒有向港交所及偉仕申報持股變動。案件去年九月在區院開審後迅即押後,至昨日續審,李佳林昨於庭上承認16項沒有披露持股狀況罪,其餘11項操控股價罪則繼續否認。

財務總監出庭作供

偉仕前公司秘書兼現任財務總監龍卓華昨出庭作供,他表示曾於○七年八月向李佳林錯誤指出,公司董事的股份交易如少於股份發行量的1%,便不用向港交所及公司申報。不過,在李得悉上述說法為錯誤後,並沒有發出聲明更正。

控方指,操控股價罪涉及李佳林於○七年八月至○八年四月期間所操控的3個證券戶口,分別是李氏本人名下的國泰君安證券戶口、李氏與妻子劉莉(偉仕非執行董事)聯名的滙豐戶口,以及李的兄弟李寶林(譯音)名下的國泰君安證券戶口。

控方指李氏在上述期間的11個交易日內,透過偉仕全資附屬的電腦網絡落盤,利用上述3個戶口進行了128項偉仕股份交易,包括同價交易、或高買低沽、或先發高價沽盤再由對方發低價買盤以作配對交易。當中部分交易佔偉仕股份當日總成交量的四成,但股份持有權並沒有實際改變,亦未產生經濟效益,卻成功造成偉仕交投量高的假象,更一度把偉仕股價推高了8個價位。

案件去年九月開審,由於區院需考慮終審法院就另一宗操縱市場案的上訴裁決,因此押後至昨日進行聆訊。上述終院上訴為傅果權及李樹源的造市案,兩人本年五月獲終院推翻定罪。

被告:李佳林

案件編號︰DCCC128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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