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交易監管 冀明年落實

本港擬加強場外衍生工具監管,金管局及證監會昨就有關監管制度建議公布諮詢總結,經業界反映意見後,當局對部分監管要求作出讓步,如收緊「與香港有關連」一詞的定義,惟同時新增第12類受規管活動等建議。為此當局發出補充諮詢文件,冀一三年中落實執行。

金管局貨幣管理部助理總裁劉應彬稱,在考慮接獲的意見後,對新制度建議作出相應修訂,當中大部分是有關一些主要詞語的定義問題,例如收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定義,以及豁免部分強制性交易或匯報責任。

當局的建議有讓步亦有加強,證監會市場監察部高級總監梁仲賢表示,建議新增第11及第12類受規管活動,以涵蓋交易商及顧問,以及結算代理的活動,同時擴大現有第9類受規管活動,以涵蓋場外衍生工具組合的管理活動,並建議賦予當局權力,若持倉量超過法定水平,便可要求該具系統重要性參與者向當局申報,以填補可能出現的監管缺口。

新制助與國際接軌

而與港元或人民幣有關的衍生工具,亦被視為「與香港有關連」。劉應彬表示,因為本港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重要性與日俱增,有必要將範圍擴大至包括人民幣計價的交易。

本港的場外衍生工具市場規模不大,劉應彬表示,本港市場主要是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合約(NDF)產品,規模約2萬億美元,佔本港整體六成,新制度有助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對於本港仍未有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結算所,梁仲賢表示,聽聞港交所(00388)已着手籌辦有關平台,並期望在今年底開始運作。

或分兩階段進行

補充諮詢將於八月底結束,劉應彬稱,冀年底前向立法會遞交條例草案,期望一三年中落實。他稱,由於涉及資料龐大,制度或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需匯報利率掉期及NDF,待半年至一年後再要求匯報其他匯率交易。

對條例實施需時,中間可能有真空期,梁仲賢指已有臨時措施,以配合透過本地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就場外衍生工具進行自願結算,有關措施在六月起生效。

部分修訂及補充諮詢要點

•收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一詞的定義

•收緊「與香港有關連」一詞的定義

•豁免部分強制性結算及匯報責任

•新增第11及第12類受規管活動,以涵蓋交易商及顧問,以及結算代理的活動

•擴大第9類受規管活動,以涵蓋場外衍生工具組合的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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