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盤中的已除牌前上市公司泰興光學,被揭發盈利及資產被嚴重誇大,泰興○八年入稟控告前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李倩薇違反受信責任等,泰興上周剛遭高院剔除部分申索,索償額由原本的4.95億元減至2.42億元。
泰興昨申請修訂申索,索償額加多12.3億元,獲高院批准。換言之總申索額現為14.72億元。
泰興昨要求新增的12.3億元申索,為泰興過遲清盤而衍生的虧蝕。泰興指,李在二○○一年三月已知公司的財務狀況,卻沒有進行清盤,延至○五年六月泰興才正式清盤,以致其虧蝕擴大12.3億元。
高院法官認為泰興的修訂源於入稟時所列的事實,並非新的申索款項,因此批准其修訂。
案件編號︰HCA16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