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案開審賴粵興作供

台灣上市公司美亞鋼管廠全資附屬,本年二月被陳樹軍及林錦和所控的兩公司入稟控告,要求強制其履約出售2億股美亞控股(01116,下稱美亞)予陳、林兩公司,約佔美亞21%股權;台美亞附屬隨後入稟反控,稱因聽信會計師陳維瑞及商人林前進,為「搞活」美亞控股而交出上述股份予他人託管,股份卻無端落入他人之手,故要追回股份。兩案昨合併在高院開審,美亞執行董事賴粵興(亦為美亞前主席)出庭作供。

賴:晤林前進沒提售股

台灣美亞附屬Mayer Corporatio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Ltd.在案中指出,其○四年本持有3億股美亞(約52%股權),當時陳葉馮會計師事務所為美亞核數師,而陳維瑞是陳葉馮合夥人。○九年美亞盈利大降,股份交投量不高,因此陳維瑞向賴介紹林前進。賴昨在庭上供稱,陳介紹林的目的並不是為美亞找尋投資者,他與林初次見面時亦沒有提及出售美亞股份。

按台美亞附屬一方指,其後賴聽信陳、林建議,於○九年六月,經林安排放售手上1億股美亞,以增加街貨量﹔另把餘下2億股美亞交由陳建議的Alliance Financial Intelligence Ltd.(下稱AFIL)代託管。

賴昨在庭上供稱,陳當時自稱鑑於利益衝突不宜代為保管美亞股份,陳並希望賴信任AFIL並將股份交予代為託管。辯方律師盤問賴時指,林與賴分別把資金與2億股美亞股份存放在中間人手中;賴昨回應除表示從未聽聞外,亦認為不需要中間人。

案件編號︰HCA238/2012,HCCL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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