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案李倩薇剔部分申索

清盤中的已除牌上市公司泰興光學被揭發盈利及資產被嚴重誇大,泰興興訟控告其前非執行董事兼審核委員會成員李倩薇違反受信責任等,索償高達4.95億元。李倩薇早前申請剔除申索,高院昨日拒剔除全部申索,但基於泰興並沒有在提早贖回票據一事上蒙受損失,法官故下令剔除當中的2.15億元申索。

因為假帳問題,泰興分別就公司不當支付股息、回購股份及提早贖回票據(後兩項申索屬後來修訂),向李倩薇申索分別2.42億、3,723萬元及2.15億元,合共約4.95億元。

李倩薇一方指,即使泰興所指的違責指控屬實,有關違責行為其實延長了泰興壽命、延遲泰興清盤,而○○至○四年間,泰興確有新資金注入,改善了公司財政狀況,所以泰興其實並沒有損失。

但法官認為所謂的違責行為與新資金注入,並非一定有因果關係,故拒絕剔除全部申索。

獲撤提早贖回票據申索

不過,法官認為提早贖回票據一事,由於票據衍生出的付款責任是真實債項,法官不覺泰興提早付款贖回票據會對公司構成損失,因此剔除該項申索。至於回購股份亦因為申索限期已過而被剔除,惟可保留在另一訴訟中處理。

泰興○五年爆煲,清盤人其後採取連串追索行動,包括控告泰興前核數師,該官司最終和解收場,但清盤人指泰興仍拖欠債權人超過50%債務。

李倩薇亦要求泰興披露與前核數師的和解協議,泰興接納要求,但披露的執行細節有待處理。

案件編號:HCA16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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