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前香港證券交易所主席莫應基,其女兒莫慧馨控告滙豐私人銀行(瑞士)(下簡稱滙豐)不當銷售累計期權合約(accumulator)及股票掛鈎票據(ELN),向滙豐索償約8,000萬元。不過,高院法官認為莫不但明白accumulator運作,更因曾在accumulator中嘗過甜頭而變得進取,滙豐對她並無管理戶口及提醒風險等責任,昨駁回莫的申索,兼下令她支付滙豐訟費。
今次是高院首次就accumulator申索案作出裁決,滙豐歡迎法院裁決,莫慧馨一方則表示需要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上訴。
莫慧馨由○三年一月在滙豐開戶後,至○七年十一月間,共訂立了310份ELN及350份accumulator合約。莫聲稱自己只是家庭主婦,不諳金融投資,對照顧其戶口的滙豐董事總經理(關係管理)Tracy Chau言聽計從,更多番吩咐Tracy「睇住」其戶口。直至○七年十一月,她赫然發現自己投資過巨,潛在承受風險竟高達9,000萬美元(7.02億港元),遂決定沽ELN變現來替accumulator平倉,因此蒙受約8,000萬元損失。
不過,法官現認為莫須為自己投資損失負上責任,直指莫是成年人,不是孩子,她本身在倫敦一所大學修讀數學至二年級,法官相信她絕對有能力明白開戶文件夾附的「風險披露陳述」,當中清楚列明客戶應自行評估投資是否合適,銀行提供的意見或資料並非投資建議。
法官又指莫的財富源自父親遺產,其投資取向初期較為保守,Tracy Chau其後雖然擅自在客戶檔案中將莫的風險策略由「平衡」改成「進取」,但法官認為從莫與滙豐職員的電話錄音可見,莫變得「進取」是事實,她因為在之前的accumulator合約中賺過錢,之後便買下更多accumulator合約,她是全權決定自己做甚麼或不做甚麼,莫試圖在庭上展現自己只是個「無助家庭主婦」,但法官坦言不覺如此,最終駁回其申索。
莫慧馨的父親莫應基是本港股壇元老,有「股聖」之稱,縱橫股壇五十年,莫的丈夫郭勤功為怡和老臣子。
原訴人:郭莫慧馨
答辯人:滙豐私人銀行(瑞士)
案件編號:HCCL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