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案答辯方求緩審遭拒

證監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興訟,要求懷疑牽涉兩宗內幕交易的四名人士交還290萬元得益。四名人士昨指牽涉第213條爭議的紐約對沖基金Tiger Asia案件已排期於明年四月在終審法院審理,故要求高院聆案官下令暫緩他們的案件,等候Tiger Asia案結果,但聆案官拒絕。

准證監改令狀處理

聆案官除拒絕暫緩要求外,又批准證監會將本案的訴訟形式由傳票改為以令狀處理。

答辯方重申,證監會無權引用第213條要求法院作出刑事案裁決,繼而下令賠償。證監會則指一日終審法院未有判決,上訴庭早前在Tiger Asia案中裁定證監會有權引用第213條提出民事追索的判決,仍具約束性。聆案官接納證監會的說法。

證監會一○年向Young Bik Fung、Lee Kwok Wa、Lee Siu Ying Patsy及Lee Siu Fan Stella興訟,指當中二人接觸○六年渣打集團(02888)收購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及○七年中信集團擬私有化亞洲衛星(01135)的內幕消息,繼而偷步買賣相關股份,四人共賺得290萬元。Young及Lee Kwok Wa曾分別任職司力達律師樓(Slaughter & May)及年利達律師事務所(Linklaters)。案件編號:HCMP 25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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