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案中港會計有差距

洪良國際(00946)遭證監會投訴集團在招股書報稱的營業額、稅前溢利及現金數額嚴重失實,與實際相差數以億元人民幣計,證監會高調興訟要求洪良退還約10億元上市集資款項。有份參與洪良上市的畢馬威前合夥人鄒小磊昨就案件出庭作供,他指涉案時中港兩地的會計差距,確會令財務數據出現數以億元計的差距。

洪良本身只是控股公司,並沒有業務,業務主要來自內地附屬公司,證監會從該些內地附屬公司向工商局申報的稅務資料,發現招股書上的財務數據嚴重失實。鄒小磊指涉案時中港兩地有會計差距,內地公司帳目按香港會計準則審計後,可能會比向內地呈交的數據高,甚至出現數以億元計的差距。

鄒小磊:難說差距範圍

鄒解釋,由於內地徵收增值稅,很多內地為拖延支付該筆稅款,會待現金到手後才入帳,所以真正收入未能在帳目中反映。鄒稱很多內地公司均採用這種「現金會計」方式,但他指每間公司情況不同,很難說出差距範圍。

鄒小磊供稱,○五年認識一名叫陳秋云的女士,陳在內地認識很多企業,○八年初陳致電給他表示洪良有意上市,鄒之後到福州與洪良代表會面,包括之後成為洪良執行董事的胡金淑。鄒指他曾向胡等人解釋香港的上市要求是公司三年盈利需共達5,000萬元,胡當時說「呢個我哋無問題」。

案件編號 :HCMP6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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