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反對未必次次奏效,每年股東會仍有不少股東即使「垂死掙扎」力投反對票,仍不敵大股東們財雄勢大,令議案全部通過。但有學者認為,目前本港條例以「少數服從多數」作為上市公司決議方式,除非過程涉及違法手段,否則「股權話事」投票精神實屬公平。
今年五月份,城電(01137)、滙豐(00005)或上海醫藥(02607)A股的股東會上,均發現有小股東或基金股東對個別議案大表不滿,試圖反對議案通過,不過最終仍難逃主要股東「大石壓死蟹」以「點數」擊倒相關對抗。以城電為例,有外籍基金經理代表在會上質疑,該公司以50億元出售固網業務的議案,孤注一擲進軍免費電視業務,風險過高。然而,由於賣產決定獲大股東王維基等支持,最終該決議案仍獲79.66%贊成票通過。
至於有份出席上藥股東會的小股東,對公司管理層不滿的聲音更為激烈,但結果合共十七項議案全部通過,包括被罷免董事長一職的呂明方不再擔任公司董事、候選董事長周杰入選為公司董事等。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稱,理解大小股東在決議案上有對立,惟現時投票制度按股權多少進行決議屬公平。對於上市公司「看中」本港沒有股東集體訴訟的說法,他未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