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每年均舉行股東大會給予股東們表達意見的機會,但一直以來,市場均認為股東會多只是一個形式,議案通過與否,仍由大股東決定;但據本報統計,在過去兩個月舉行的股東會中,有近三成議案未能獲逾九成贊成通過,可見小股東日益注重自身權益。
經本報翻查港交所(00388)「披露易」網站後作統計,四月一日至六月八日期間,總共有861個股東周年大會舉行,當中,在238個股東會中,有部分議案只有少於九成贊成,而在12個股東會中,更有部分議案遭到反對,相關議案一般為給予董事會發行新股的一般授權或個別董事的連任;再翻查去年資料,在238間今年有議案少於90%贊成的公司中,只有221間去年亦出現同樣情況,而有議案遭反對的公司中,更只有3間出現同樣情況,可見小股東的「維權」意識日益高漲。
有「股壇長毛」之稱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曾發起「VAMPIRE(Vote Against Mandate for Placings, Issues by Rights Excepted)」運動,鼓勵小股東出席股東會,並就一般授權議案投反對票。他指出,港交所早應在兩年前就一般授權事宜作諮詢後,修改上市規則,將授權給予的發股上限由20%降至5%;他續指,在本港,一般授權議案在股東會上只需過半數贊成即可通過,但在英國要70%,在內地也要4,而在其後真正發股時也再需股東批准,可見香港在保護小股東權益上做得較差。
他又建議,港交所應規定董事會在發出配股建議後,應在14日內完成,因在現行規例下,董事會可先發出建議,待股價上升後再以原定配股價配股,變相增加折讓。
香港投資學會主席譚紹興則指,自從○八年電盈(00008)私有化事件後,小股東已開始更積極地在股東會上發表意見,而在部分政黨推動下,更有專門出席股東會投票的「專業小股東」出現;他建議,要提升本港的企業管治水平,可考慮參考內地做法,要求公司成立由員工及小股東組成的監察委員會,該委員會可直接查閱董事會會議紀錄,可避免如中信泰富(00267)早前因拒絕披露文件而鬧上法庭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