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原本開庭審理證監會要求洪良國際(00946)退還逾9億上市集資款項及回購小股東股份,但洪良要求法院先解決審理該案的司法權問題。洪良堅持高院法官今次處理的是刑事指控,所以不應以民事形式審理,並表明如果法官不接納其理據,將會申請上訴及申請暫緩審訊。法官將於今天就司法權問題作出裁決。
如果法官裁定其有權審理該案,聆訊將正式展開;但如果無權的話,聆訊便即時終止。惟洪良昨天已表明如果是前者的話,洪良會提出上訴,並會申請暫緩訴訟。
換句話說,無論今天的結果如何,聆訊亦絕大機會「腰斬」。
證監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法院申請命令,當中要求法院聲明洪良違反該法例第298條披露虛假資料以誘使交易及第300條欺詐指控的條文。
洪良堅持指控明顯與刑事有聯繫,所以按《人權法》第11條,刑事指控應循刑事法審理。
案件編號:HCMP6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