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劉瓊持有的Valley Park Global Corporation,一○年斥資6,336萬元,認購及行使美亞控股(01116)認股權證,購入1.152億股美亞(約佔當時美亞16.67%股權)。Valley Park(下稱原訴人)昨入稟高院指美亞違反上市規則,美亞現任執行董事賴粵興原來早於○八年已在台灣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於去年二月被定罪,但美亞拖延至上月才公布事件,現向美亞七名現任及前任董事局成員申索促使違責、誤導及欺詐的損失賠償。
七名答辯人包括賴粵興、黃春發、蕭敏志、蔣仁欽、呂文義、羅漢、鄭達騰,涉案時同為美亞董事局成員,而被起訴及定罪的為賴、黃二人。原訴人指如果二人被起訴的消息有按上市規則盡快公布,原訴人當日便不會認購及行使認股權證,因而蒙受捐失。
一○年七月,原訴人以115.2萬元購入認股權證,同年十月斥資6,220萬元換入股份。原訴指去年十一月放售手頭7,970萬股美亞,損失2,200多萬元,餘下3,550萬股,截至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亦僅值426萬元,貶值了1,526萬元。
美亞上月公布,賴粵興去年二月在台被裁定違反台灣證券交易法,判有期徒刑38個月。原訴人指除賴氏外,美亞現時的前非執行董事黃春發亦一併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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