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市案證監圖加罰款駁回

證監會○八年首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檢控指數期貨造市個案,交易者蔡斌(圖)本年初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判入獄半年,緩刑兩年及罰款50萬元。證監會現認為罰款額太低,應為約95萬元,昨在東區法院要求覆核刑罰,但裁判官指現時的判刑準則,不能應用於○七年發生的案件上,故駁回證監會要求。

蔡斌被控在○七年二月至九月間,透過上午開市前大手落盤,藉以操控指數期貨擬定開市價。蔡於一○年被判無罪,證監會不服並上訴,但因原審裁判官改當傳道人,沒有「補交」裁決理由,令上訴受阻,幾經轉折,案件本年一月在東區法院由另一裁判官重審,蔡並被定罪。

案件編號:ESS46433-4643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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