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郝婷聲稱○七年遭誤導,向星展銀行(香港)購入股票及外匯累計期權合約(accumulator),但因無履行當中八份合約,遭星展興訟追討9,400多萬元,案件昨在高院續審。郝氏一方在庭上指出,原來星展向郝銷售累計期權合約之餘,本身亦是當中五份合約的交易對手。向郝銷售上述產品的星展客戶經理黃偉業否認涉案時知悉星展是交易對手,黃又否認誤導郝。
○七年九月十七日,黃等星展職員與郝及其夫晚膳,向郝推介累計期權合約。郝一方盤問黃時指,黃當時對郝表示,購買累計期權合約根本無風險,因為郝可把累計買入的股票,以高於買貨的行使價在市場放售,況且行使價本身有折讓,及交易可於數日內升至取消價,所以問題只在於賺多少;又稱郝毋須動用本身資金交易。
不過,黃昨否認上述說法,指「唔會係咁樣嘅」,「唔會做一個investment(投資),唔使用自己嘅錢」。
黃認為郝在○七年十月尾涉案後期,已變得較為進取,每星期訂立2、3份累計期權合約。但郝一方稱,黃之後仍繼續推介產品。郝方並指星展的角色,除了銷售累計期權合約外,星展原來亦是當中五份合約的交易對手;但黃昨否認當時知悉星展是交易對手。
案件編號:HCA227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