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前經紀收受利益罪成

凱基證券亞洲(下稱凱基)前股票經紀鮑展鴻(36歲),○七年任職凱基期間,收受近112萬元,以助會計師滕嘉肇及商人劉志雄經凱基的證券戶口盡快沽售共5,000萬股匯多利(00607),股款約2,262萬元。區域法院昨裁定鮑兩項身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法官現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六月四日判刑,鮑續獲准保釋。

官指迂迴售股逃避調查

法官接納控方呈堂的廉署調查會面錄影,片內鮑向廉署人員招認有收受金錢。案中控方證人呂焯洪(凱基北角分行經理,為被告鮑的上司)曾就鮑可否收錢而對鮑說:「你做咗先啦,事成咗先同我講,咁我先問公司,如果唔收得,咪畀番人」。辯方認為這番話是允許鮑收錢。但法官昨指辯方扭曲了意思,法官認為該番話不構成允許,頂多亦只是有條件性的應允,而鮑亦清楚知道這一點,但事後鮑卻仍接受及保留該筆款項。法官又指鮑以迂迴的方式沽售股票及收受利益,是為逃避證監會的調查。法官最終判鮑兩項身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立。

鮑展鴻願歸還涉款112萬

辯方求情指,鮑犯案時由於剛入職凱基不久,對公司的守則不熟悉,因此引致今次的不幸事件,希望法官能視之為個別事件。而且從證監會一開始調查事件時,鮑有如實與其合作,及後證監再把案件轉交廉署,事件拖了一段時間,對鮑個人及其家人的心理壓力也帶來了少許的懲罰。另鮑亦在案件開審之初,已表明願意歸還所有112萬元涉案款項。

被告:鮑展鴻

案件編號:DCCC11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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