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三年級學生,透過facebook帳戶內的討論區,收取網友200至300元訂購月費,向訂戶推介股票及提供買賣建議等,七個月內便賺得6萬元訂購費。案中學生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無牌提供證券意見罪,被判罰款2萬元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學生認為判刑過重,昨向高院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案中學生盧錦聰要求高院改判有條件釋放,代表他的律師指,盧干犯的罪行與一般無牌經營規管活動無異,根據案例,大部分被告人只是罰款或被判有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HCMA 3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