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近年多次牽涉累計期權合約(accumulator) 交易的官司,但當中大部分和解收場,毋須開庭聆訊。直至昨天,高院審理首宗與累計期權有關的案件,星展銀行(香港)堅持向一名內地商人追討折合共9,400多萬元累計期權欠款;該商人則反指星展誤導及違責,要求取消交易,反向星展申索8,000萬元本金及其他利息。今次是法院首次審理有關累計期權等衍生產品的案件,吸引大批雷曼苦主到庭觀戰。
被追討近億元的星展前客戶郝婷,居於內地,經營出售能源及石油設備生意。星展指出,郝是具投資經驗的成功商人,郝父則是鑽探專家,○七年新疆新鑫礦業(03833)來港上市時,郝向銀行透露她認識新鑫礦業管理層,新鑫礦業公開招股前,便向她進行私人配股;另郝又聲稱,曾獲中國自動化集團(00569)邀請任董事,以提供財務意見。
郝氏先於○七年七月在星展開設私人戶口,再於○八年八月開設兩個公司戶口,其中在英屬處女島註冊的San-Hot HK Industrial Company Ltd.,於○七年九月至十一月間,與星展訂立了17份股票累計期權合約,交易中行(03988)、建行(00939)等內銀股及能源股。及後郝向銀行表示計劃移民加拿大,再與星展訂立日圓/加元外匯累計期權。除擔保書外,郝又簽下專業投資者聲明。
星展指受QDII及內地人可購買港股傳聞影響,○七年十月尾,恒指升至31,000點高位,之後拾級回落,郝在初時的累計期權交易中獲利,吸引她不斷訂立合約。
但郝最終沒有履行當中8份合約,連累星展須以真金白銀向交易對手接貨,損失9,200多萬元;星展另向郝追討外匯累計期權的2,300多萬日圓貸款(約228萬港元)。郝氏拒絕承擔責任,堅持不清楚交易詳情,銀行職員誤導她累計期權合約很快便到取消價,她毋須動用資金自行接貨,故無風險。
原訴人:星展銀行(香港)
答辯人:San-Hot HK Industrial Co. Ltd.;郝婷
案件編號:HCA227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