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垃圾股由上市源頭做起

中美兩地監管機構近日都大張旗鼓「掃垃圾」,美國證交會再起訴一家中資股涉嫌上市欺詐,而中證監則推出創業板退市機制,可惜極其量只屬事後補鑊。其實要正本清源,便應由新股上市的源頭做起,把垃圾股一早排除在外,當中又以招股文件中的訊息披露為重中之重,必須確保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營運數據及投資風險披露等均真實可靠。

內地監管機構剛舉行了今年第一次上市保薦人代表培訓,今次培訓內容與以往有很大差別,較少講及具體實務,反而重點討論如何提高透明度約束違規行為,加強對審計及帳目問題監管。據悉主持培訓的官員還引用了facebook在美國上市做個案研究,要求保薦人學習這類招股書,尤其是佔三成內容的風險因素披露。

究竟facebook向證交會提交的上市文件有何特別之處呢?在約二十頁的風險披露之中,除了一般常見的預防性風險提示之外,還有幾項是獨有風險。例如在流動電訊平台方面,至今未有實質的廣告收益;在業務增長方面,則預警增長可能放緩,並且要面對新進競爭者的挑戰;在廣告業務方面,則擔心未必能吸引大量傳統廣告商及受眾。

說了這麼多,當然不是要評價facebook的上市價值,而是要點出風險披露的目的,是讓投資者看完後,自己判斷上市公司的盈利前景和投資價值,同時亦凸顯出保薦人在整個新股上市過程中,確保訊息具獨立性和準確性的責任。事實上,這些要求正正就是早前中證監在新股上市改革的諮詢文件內,提出的其中一個改革重點,要求保薦人減少對企業盈利能力的預測,改以訊息披露為本。

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訊息披露不充足和不準確,便很容易出現帳目造假和化妝等問題,結果是市場上充斥着問題股,最終蒙受損失的是普羅投資者。相反,如果能把好這一關,垃圾股數目將會大為減少。不過,只講責任和義務是不足夠的,還要針對訊息披露設立問責機制,由監管機構嚴懲失職的保薦人,前提條件是違規要付出沉重代價,才具阻嚇力。

近日民企風暴席捲港股,港交所卻一再表明不能保證上市公司的質素,也不能擔保不會有公司出事,認為責任在保薦人及投資者身上,身為監管機構竟然講出這番話,真的十分荒謬。港股的監管其實很早已採取披露為本,可惜一直缺乏一個具阻嚇力的問責機制,要不是難以追究,要不就是多年之後才賊過興兵,漏洞真是路人皆見。很明顯,不從源頭做起,又怎能掃走垃圾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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