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基業(01182)最大股東瑞洲(大馬拿督傅寶聯所持)投訴第二大股東榮智豐拒絕修改公司章程細則,妨礙中青撤換她丈夫即中青前主席成之德,瑞洲一○年興訟要求法院插手。高院昨應瑞洲要求,頒令修改中青公司章程細則,降低撤換公司董事決議的通過門檻,由須透過特別股東大會取得75%股東投票支持,降為只須循普通股東大會取得過50%股東支持便可。
瑞洲之前批評成之德對中青作出不當行為,公司理應將他罷免,礙於成妻榮智豐持股約25.21%而無法成事。
但高院現強調,案中不公平之處,純粹在於若中青不能修改公司章程細則,會牴觸《上市規則》這方面的規定,繼而影響中青復牌及其上市地位,令所有股東受損。
案件編號:
HCMP7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