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華連環訴訟 首層交易買方毋須賠

尖東新文華中心A座8樓全層,○七、○八年曾錄得至少四重「摸上摸」逾億元交易,及至○八年九月成交限期前兩天遇上雷曼倒閉,交易連環拉倒,引發多宗訴訟。其中第一層交易的賣方,高院聆案官指其在交易告吹後「抱着」物業長達七個月後才肯重售,自招差價虧損,裁定買方不需作出賠償。

案中第一層賣方為Win Profit Corporation Ltd.(前上市公司保昌控股附屬),買方為偉粵投資,雙方二○○七年十月簽約,交易作價1.072億元。

官指賣方自招損失

交易告吹後,賣方至二○○九年四月以約8,002萬元重新售出物業,扣除已沒收的1,072萬元訂金後,賣方本向買方追賠約1,723萬元差價及額外支出等損失。

聆案官聽取各證人證供後,發現賣方交易告吹後,仍不斷有大量代理代其他買家「叩門」想買,是賣方自己愛理不理,直至七個月後賣方澳洲總公司才發出指示售樓,這即賣方沒有盡己責任減低損失,故差價損失只能按原訂成交日當時來計,而原訂成交日時物業市值約1.27億元,比雙方合約價還高,故視為賣方沒有損失。

案件編號:HCA 148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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