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纖案高盛要求披露文件

台灣上市公司中國人造纖維股份(下稱中纖),為進行外匯對沖,○八年與投資銀行高盛(Goldman Sachs(Asia)LLC.)訂立美元/台幣的目標贖回交易協議(Tarn Trade),但中纖投訴高盛推薦上述不適合的投資產品,令中纖蒙受損失,向高盛索償2,400萬美元。案件開審前,高盛要求中纖披露其討論案中交易的內部文件等。

高盛否認有照顧責任

高盛在案中否認對中纖有照顧責任,指中纖身為上市公司,亦具備投資衍生工具經驗,是否接納產品是由中纖自行決定。

為證明中纖對投資衍生工具有一定成熟程度及產品符合該公司的對沖需要,高盛要求中纖交出一系列文件,包括與第三者訂立類似交易的詳細資料、公司會計處理、及內部商討該交易的文件等。高盛指中纖披露內部文件不足,只交出四個內部電郵,但源頭全來自高盛;中纖解釋財政部門細,全坐在一塊,公司沒有電郵文化,高盛認為這說法難以置信。

案件編號:HCA275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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