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食品(00904)主席孫少峰的胞弟孫江榕遭索償巨款,二○一○年十二月,高院判定原訴人之一的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下稱銀行)勝訴,孫江榕及其公司Top One Property Group Ltd.(下簡稱Top One)須賠償給銀行,賠償金額待定,法院早前並頒令孫氏及Top One須先支付2,000萬元的中期款項。不過,孫氏昨成功申請暫緩銀行出售其本港凱旋門物業。
孫氏將就案件上訴,故申請上述暫緩令。案件源於孫江榕旗下公司○七年借入1.2億新加坡元,作為貸款所涉票據信託人的銀行指,○八年七月,當時市值高達100億元人民幣的貸款間接抵押品重慶大鼎股份,竟以2億元人民幣低價售予Top One。
案件編號﹕HCA124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