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花旗集團大廈,其大業主上海巴鼎房地產發展(下稱上海巴鼎)背後股東丁氏兄弟在港興訟爭奪公司股權及大廈權益,高院去年應兄長丁育申請,委任接管人接管上海巴鼎對上兩層母公司。弟丁鋼不服,早前申請解除接管人的任命,但丁鋼的申請昨被高院駁回。
昨日的判詞亦涉及其他審前上訴,法官昨又命令等候上訴期間,接管人不可促使轉換上海巴鼎的法人代表。另外,法官又作出另外三項命令,包括下令丁育把1,000萬元存入法院,作為賠償保證,否則接管人任命會被解除;法官又批准接管人出售力寶中心其中一單位物業;及指示接管人不可進行有關追索訴訟。
案件編號:HCA99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