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誠判還大凌8595萬

停牌逾七年才剛於去年十二月復牌的大凌集團(00211),其大股東兼前主席張志誠及其妻楊杏儀,遭證監引用針對上市公司股東受不公平損害的法例條文,採取追究行動。證監會指二人違反作為大凌董事的受信責任,嚴重管理不善,大凌九九年至○一年間的六組交易,令公司虧損高達3億元,二人更在交易中自肥,私袋約8,595萬元交易涉款。高院昨裁定交易構成虧空大凌資產,首次按有關條文,直接下令二人交還該8,595萬元款項。

須付利息 禁出任董事12年

法官還下令二人須支付利息,即由二○○○至二○○二年分別起計的利息,息率為最優惠利率加1厘;另禁止張志誠夫婦出任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禁任期12年,為歷來同類案件中最長。

至於是否需向大凌賠償3億元損失,法官昨認為實際金額須進一步核實,故沒有作出賠償命令。

證監又曾要求法院下令要大凌興訟向張志誠等人索償,但法官昨指涉案交易年代久遠,加上有否勝訴機會,及執行判決等細節,法官現認為不適宜下令大凌興訟索償,而須由大凌徵詢法律意見後,自行決定。

另一涉案大凌前執行董事陳志媚,昨則遭撤銷出任公司董事資格7年。另一涉案前執董李宏泰,早前已被取消資格6年。

大凌集團昨表示裁決對集團之管理並無重大影響,並指出若案中相關前董事不提出上訴或上訴被推翻,集團日後可從他們處收回一筆重大款項。

針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受到不公平損害,證監會今次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證監會在案中指摘張志誠夫婦自肥8,595萬元、交易令公司虧損3億元、並無確保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的披露責任、及無披露關連交易,該關連人士為楊杏儀的外甥魏國健,案中大部分交易均與魏氏有關。

辯指投資科網失利

張志誠夫婦及陳志媚全部沒有出庭抗辯,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則解釋,案中交易與科網業務有關,當時正值科網熱潮,證監會不應因公司最終投資失利而輸打贏要。

張氏夫婦又拿出○九年四月獨立股東投票追認案中大部分交易作「擋箭牌」。但法官昨指股東會追認完全起不到作用,因二人根本無披露私袋款項一事。

大凌自○四年開始停牌,去年十二月復牌,大凌為求復牌,已承諾張志誠等人不再參與董事局,管理層由張志誠的兒子張浩宏接棒,現為大凌行政總裁。

案件編號:HCMP17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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