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賺錢之神」稱號的著名對沖基金經理普爾遜真的流年不利,根據早前披露的增減倉資料,顯示他把握買賣時機的表現一般,而去年因投資於嘉漢林業導致旗下基金勁蝕的事件,更加餘波未了。美國一名「富豪級」基金投資者入稟法院,以集體訴訟形式控告普爾遜在投資嘉漢林業時,沒有做好盡職審查,違反誠信責任。這宗案件不但關乎普爾遜的聲譽和地位,對整個基金界也是具里程碑義意的大事。
早在去年中,普爾遜在勁蝕下沽清嘉漢林業並公開認衰後,眾多投資者及分析員對於這位神級基金經理竟然買中「問題股」,提出很多質問。當時普爾遜在發給客戶的信件中,不承認失職,強調很多資料均來自核數師及券商等第三者的盡職審查報告,言下之意是自己也是受害人,要追究的應是那些專業機構及專業人士。
這講法當然無法令損手的投資者服氣。道理很簡單,為何公開指嘉漢林業帳目有疑點的獨立機構「渾水研究」能察覺出問題,並且發動狙擊,而普爾遜手下的專業團隊卻一直沒有發現任何可疑,還不斷加碼增持呢?小鱷一眼就能看到的,知名大鱷卻毫無警覺,如不是走漏眼便是視而不見,難免讓客戶質疑基金在事前,並沒有對相關企業做好盡職審查大起底,有疏忽之嫌。
如果官司打到上法庭,自然不能單靠主觀判斷,還要講法理依據。美國的證券法例對企業上市時所做的盡職審查有嚴格要求,往後帳目被揭發有問題,核數師、保薦人及包銷商等要「孭飛」。不過,基金經理的身份更像是一名投資者,與客戶的關係是「代理人」或「顧問」,針對公司上市的盡職審查要求,是否也適用於機構投資者,怎樣才算未有盡審查的職責,在法庭上肯定有得拗。
因此,這案例怎樣發展,對基金界影響深遠,如果最終判定錯買問題股便要賠償客戶損失,索償肯定排山倒海而來,基金經理必定人人自危。從歐洲走到香港搞基金的「歐洲股神」安東尼波頓,去年也因為錯買問題中資股損手,當時他承認低估了風險,並說將來要加強盡職審查,是否意味着之前所做的有不足?會否引來投資者索償呢?
香港的投資者看來不會有相同待遇,因為美國的案例是否適用是一大疑問,而且香港沒有這類集體訴訟,只能靠監管機構代為出面討公道,可惜相關個案多年來少得如鳳毛麟角。不過,這不等於可對基金經理是否做足盡職審查置之不理,畢竟他們是收錢代人投資,有酬勞便有責任,總不能說句我也是受害人便當乜事都無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