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商標案 申用港證供內地上訴

美國電腦生產商蘋果公司(Apple Inc)為爭取兩個內地「IPAD」商標,分別在本港及內地向商標賣方唯冠國際(00334)及其附屬提出訴訟,但去年十二月在深圳先嘗敗績,唯冠一方更在內地反控蘋果侵犯商標。蘋果鐵定本月底在內地提出上訴,為協助其反擊,蘋果昨緊急向本港高院申請,要求它可在內地訴訟中使用唯冠在本港官司披露的證人供詞。

法院押後周五審理

高院聆案官認為案件情況特殊,要求蘋果呈交更有說服力的證據。法院押後本周五審理。蘋果針對深圳法院的上訴,定於二月二十九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

蘋果於本月九日提出今次申請,並把文件派送給唯冠及有份被控的前主席楊榮山,由於楊榮山已破產,文件遂派送給破產管理署,但蘋果指唯冠及破管署均沒有回應,昨亦沒有代表到庭。

蘋果在深圳的訴訟中要求聲明為兩個「IPAD」商標的擁有人,但去年被判敗訴後,內地有傳媒報道,因為涉侵犯商標,工商部門正進行查扣,內地有商舖把iPad下架。蘋果在本港的案中指,○九年唯冠一方僅以3.5萬英鎊(約43萬港元)出售包括案中兩商標在內的一批商標,但蘋果指商標擁有人並非合約所指的唯冠台灣附屬,唯冠一方更重新索價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

案件編號:HCA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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